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一、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经我局指定的考核机构组织对你机构医师 年 月至 年 月二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或提前考核),评定为“合格” 的 人、评定为“不合格”的 人(名单附后)。同时,请将此考核结果通知其本人。
二、如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医师,请你机构立即停止其本人的执业活动,并通知其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应的执业专业培训3至6个月,经该机构考核后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再到我局指定的考核机构接受考核评定。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我局将注销其执业注册资格,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三、请于2009年6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持本通知和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医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到 办理相关手续。
四、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领取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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