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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业务

2014-10-28 14:1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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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业务程序:

1.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并于规定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当年4月15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当年规定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于当年规定日前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5.考核机构在当年规定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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