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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用血权限

2014-10-17 14:4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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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用血权限:

医院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管理制度实施输血医师权限化管理,是确保临床安全、合理用血的有效措施;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准入

1、临床医生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参加医院组织的临床输血知识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授予临床用血处方权限。

2、有用血权限的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临床输血知识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予以院网批评警告,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暂停其用血权限。

二、暂停用血权限临床医师被查到半年内不合理用血及不合格输血病程记录达3次的,由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发出“用血权限暂停通知书”,暂停当事医师的用血权限,输血科将不再接受理其输血申请。

三、用血权限的恢复当事医生需恢复用血权限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向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临床输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当事医师方可恢复用血权限。

四、临床医师不合理用血、输血病历及其他输血文书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医院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中绩效考核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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