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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考核实施方案

2014-10-17 16:4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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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考核实施方案:

(一)工作成绩评定

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工作成绩评定:结合本单位年(度)考核为主,考核周期内年终(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评定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通知》(豫卫医200828号)执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

指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

1、卫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4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规范》以及医疗核心制度等为重点。(由市卫生局统一建立题库,各考核机构分别考试)

2、专业知识参考《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第3版)》进行。

3、技能操作考核机构可参照卫生部“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内容,结合医师所从事的专业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单人法徒手心肺复苏”为医师必掌握技能操作。

4、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能力:参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20022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医师在考核年度内,应完成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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