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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负责制

2014-10-14 16:1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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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负责制: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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