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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诊疗行为规范

2014-09-24 10:3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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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诊疗行为规范: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2、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3、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4、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5、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6、临床诊治过程中,认真落实望闻问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四诊合参,辨证施治,辩证使用中药饮片,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

7、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8、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9、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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