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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变更退休

2014-09-23 10:4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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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变更退休:

一、鼓励退休执业医师发挥余热,献身我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退休后的执业医师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可返聘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如原单位不留用,可按相关规定聘用到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民营医疗机构继续执业,但必须履行变更手续。

二、根据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要求:城镇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增门诊部、诊所。目前,我区门诊部、个体诊所总量已基本达到“十二五”期间规划总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为此不予批准退休执业医师开办门诊部、个体诊所。

三、变更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相关注册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原退休单位同意,可以变更注册。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单位对退休执业医师有优先聘用权。

四、变更须提供的资料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市、区人民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六)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七)退休文件复印件(退休单位加盖鲜章)。

五、不予变更的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

(三)病退的执业医师;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六、审批

变更注册由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受理,区卫生局行政审批股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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