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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师考核

2014-09-23 15:1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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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师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第十二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应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业务水平测评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第十四条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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