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

切换栏目
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 医学百科 > 医学万花筒 > 正文 RSS | 地图 | 最新

卫生局注执业医师

2014-09-17 11:0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卫生局注执业医师程序: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5号
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9年第5号)
办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一、 受理申请: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材料审核完毕。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 审查: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审查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查建议,报科长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领导审签。在3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对准予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医师执业证书;不予行政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办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拷贝有申请人的数据资料的软盘或U盘.
7、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明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当提供原《医师资格证书》
9、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构证明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99]2267号文件,注册费25元/人
办理时限:
15(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机构:
卫生局医政科

退出
会 搜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