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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执业医师变更

2014-09-17 10:4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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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执业医师变更须知:

一、项目名称: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三、受理范围:

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上海市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

四、提供资料:

(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a、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b、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6、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拟执业机构已出具意见的,此证明可省略)。

8、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备注:*《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交还申请者。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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