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

切换栏目
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 医学百科 > 医学万花筒 > 正文 RSS | 地图 | 最新

医院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2015-12-31 16:4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一、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安全、保密法规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或回家阅办;

三、院安全保密小组负责安全、保密教育,协助有关科室制定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并有权监督、检查同级领导干部及各科室对秘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情况;

四、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纪律,加强文件、图书、资料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各有关科室要确定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立卷、归档和安全、保密检查等工作;

五、每季度或重大节日之前,都要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党和国家机密安全;

六、节假日期间,凡存放机密文件材料的桌柜都要加固。医'学教育网|整理平时下班、外出时对桌、柜、办公室都要加锁、关门;

七、发现失、泄密情况,除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外,要求立即进行追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医院保密范围:机要文件、印鉴、收发文件登记本、帐号、传真号、档案、疫情、科研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音像带、图表等;

九、密级划分: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

十、一切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国家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机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三)不准携带机密文件、资料逛市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及进入其他公共场所或者进入私宅,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机密;

(四)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翻印、复印、全文抄录机密文件;

(五)不准长期私自存放或者私自销毁机密文件、资料;

(六)不准横传阅办或者在没有保密条件的家中阅办国家机密文件、资料,不准任意扩大知密范围;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

(八)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等设备中传输国家机密;

(九)不得向主管机关隐瞒自己或者他人泄密(包括失密、泄密、窃密)行为。

退出
会 搜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