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

切换栏目
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 医学百科 > 医学万花筒 > 正文 RSS | 地图 | 最新

执业医师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2015-12-16 16:01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执业医师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一、检查情况

这次检查从xx年3月6日至3月24日,历时18天,出动卫生执法人员160人次,监督车辆36台次,共检查31家医疗单位。其中县级医疗机构6家,乡镇医疗机构25家。

二、检查内容及方法

检查内容按省厅(卫电〔xx〕10号)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无证行医、出租承包及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检查方法,采取摸底询问,调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执业人员资质档案,查看医生、护士及医技科室人员值班表,抽查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及医技科室报告单以核实医疗机构是否违法执业。

三、存在问题

这次检查31个医疗机构中,均未发现超范围执业,无证行医,承包出租科室等。普遍存在问题主要是人员资质达不到或未按规定执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一般的诊疗活动,如在门诊协助医师开处方、在医技科室协助检查、诊断、出具医技报告单。

2、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临床和医技科室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3、执业医师超范围执业,从事注册范围以外其它专业的诊疗活动。如外科医师兼麻醉、内科医师兼儿科等。

4、长期聘用外地或外单位执业医师在本医疗机构执业,未及时向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或备案,如专家门诊或退休反聘等。

5、个别县级医疗机构助师独立执业现象仍然存在。

四、整改意见

针对这次检查普遍存在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将检查情况向卫生局领导作专题汇报,局领导非常高度重视,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意见。

1、医疗机构非卫技人员一律不准执业,今后不得自行招聘非卫技人员。

2、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不准独立执业。

3、变更执业地点的执业人员,必须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或备案,经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业。

4、执业医师不得从事注册范围以外其它专业的诊疗活动。医'学教育网|整理乡镇卫生院确因工作需要应按照《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说明》,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后,方可从事其它专业的诊疗活动。

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或个别乡镇医疗机构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对策方面:

1、为缓解乡镇医疗机构人才匮乏现象、卫生主管部门每年有计划地招大专院校毕业生补充乡镇卫生院,培养后备力量。

2、对少数医疗机构目前因人员资质不够而影响医疗服务的,采取帮扶政策,派驻县级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提高乡镇卫生医疗服务水平。

3、对个别乡镇卫生院人员资质严重存在问题,不能正常开展医疗服务的,采取降格处理,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为村级医疗点。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及全县医疗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责任过错追究制,对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退出
会 搜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