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介绍: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实施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一、组织机构: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三科”和“考二科”2个类别。
(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
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站公布的相关考务文件。
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3个科目。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四、报名办法
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本省(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发布。
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人社厅统一印制鉴印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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