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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如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5-05-15 13:31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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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如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广东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是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使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资助,根据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程序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及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且均符合下列2-8款之一者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的为特困生。

2、家住贫困边远地区、经济较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3、农村低保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单亲家庭、孤儿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残疾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7、经济困难且多子女上学家庭的学生;

8、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材料

困难生的认定,均必须填写《 广东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联合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具体说明,并且必须出具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如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说明:

1.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父(母)年总收入(包括工资与奖金等)的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3.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在《广东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说明情况。

4.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具备省、市相关福利单位和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

5.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者,必须出具双亲《下岗征》复印件。双亲下岗再就业者,需说明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

6.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上学者,须提交家庭成员的详细资料,如:父母的收入,家庭日常消费金额及兄弟姐妹上学所须学费和在学年龄等,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必须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三、困难生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开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将《广东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困难证明书交给年级主任及二级学院(区)总支副书记审核。各二级学院(区)收到学生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将确认情况和测评结果报送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在此之后对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的认定时间为当年的3月、6月、12月,非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不接受认定。

四、困难生认定程序

学生到所在的二级学院(区)领取或在学生处的网页下载《广东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表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年级主任,再由二级学院(区)测评和审核,各二级学院(区)审核后公示,将无异议者的相关材料送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审批后公示,将无异议者登记入册并确认为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被确认的困难生有效期为二年,从学校公示结束之日起生效,二年后自动失效,仍然困难的学生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五、取消困难生资格的情况及惩罚措施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生活不节俭,有高档消费现象,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者;

3、隐瞒不报本人有其他经济来源者;

4、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5、学习不努力,一个学期必修课中有补考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课程者;

6、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及自费出国者;

7、不服从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安排,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违反劳动纪律者;

8、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受助者。

9、对于谎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予以注销,并视情节轻重,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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