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成教报名:
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层次有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集中学习。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标准学制(业余)为:高中起点专科学制三年、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五年、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职高、中专、技校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当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录取后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六条 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国家制定了相应录取照顾政策,请考生向各县级招办查询相关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七条 报考四川省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免费培养项目各专业的考生需正确填报该项目专用志愿代码,参加加试科目考试(报名条件见四川省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免费项目招生简章)。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凡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加试科目考试者,视为放弃该专业录取资格,不享受该项目待遇。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招生专业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发放盖有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印和校长签章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网上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待遇。本科毕业学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我校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邮政编码:610075.校内招生办公地址: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一教学楼六楼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7769378、66179507.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我校纪委、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关于2014年全国成人高考:
1、网上报名时间: 9月3日至13日。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14日至18日(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名时间为准)。请考生向当地区、县招生办公室咨询或到我院网站查询。
2、全国统考考试科目(每科150分):
高起专(总分450分):语文、数学、外语;
高起专(四川省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专科班 总分550分):语文、数学、外语、医学综合;
高起本(总分6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
专升本(总分450分):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
3、考试时间:10月25日和26日(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名时间为准)。
二、2013年我校在川招生录取分数线:
1、高中起点专科:理科 (三科):120分;
2、高中起点专科(四川省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专科班):理科 (四科):180分;
3、高中起点本科:理科(四科):200分;
4、专科升本科:医学类专业140分,中医中药类专业160分,药学、管理类专业120分。
三、关于学位申请:
根据川学位办【2006】54号文件规定,成教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在读期间未出现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未有触犯刑法的;
3、在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
4、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5、主干课程、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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