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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失物招领条例

2015-04-30 15:2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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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失物招领条例:

1、收到失物后,值班老师应及时和拾获者一起完整填写《失物登记表》(详见附件)。

2、值班老师负责将遗失物品交给科室主任保管,一时难以交给科室主任的,应做好交接记录。

3、在公告栏公布失物名单,公开招领。

4、招领公示的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认领的遗失物,将由工作人员在有关单位监督下进行如下处理:

(1)遗失物为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科技产品、钱等,将捐赠给本校贫困学生或希望工程等慈善机构。

(2)遗失物为各种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借书证、饭卡等),经直接交付学校相应的证件办理单位,由他们自行处理。

5、领取失物时应核对失物特征、失物地点和时间,属实者填写失物登记表后即可领回失物。

6、失主领取失物后,工作人员将及时告知拾获者。

7、由于图书信息中心责任造成拾获物遗失的,由相关科室和人员赔付失主的一切损失。

8、一经发现有人冒领、盗领失物的,应及时报图书信息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核实情节后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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