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

切换栏目
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 医学百科 > 医学万花筒 > 正文 RSS | 地图 | 最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赔偿管理规章制度

2015-04-30 09:0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赔偿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生实验前发现仪器本身出现问题,并未及时向实验管理老师说明,该损坏仪器由该组学生照价赔偿。

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实验室规则,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设施的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者按双倍价格赔偿。

三、实验结束后故意将仪器药品拿出实验室者,责其将仪器药品归还,态度端正者给予批评教育,不能认识到自身错误者应照价赔偿并给予警告。

四、实验教师因失职致使仪器、设施遗失或损坏者应负全部经济责任。

五、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一)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二)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三)损坏后质量严重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照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四)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五)玻璃仪器造成裂口的,必须照价赔偿;

(六)被损坏的仪器如能修复的,赔偿维修费,不可修复的,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六、确定赔偿标准后,损坏者应填写仪器赔偿清单,并交款给实验管理老师,学期末由实验管理老师统一交至行政科,最后由行政科交给财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单价在100元以上的,由实验中心行政科统一收取赔偿款,实验员老师与行政科负责人同时签字,报废的仪器清出实验室,由实验中心统一处理。清出实验室,由实验中心统一处理。

相关新闻
退出
会 搜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