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则:
一、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图书馆被查出时,视为违章。图书馆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其提交所在单位签章的书面检查或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二、违反图书馆相关规定,且不听取工作人员劝告的读者,图书馆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停止其借阅、入馆等资格。通报其所在部门,并在校内公布其违规情况。
三、 读者遗失或毁损所借文献可按下列规定赔偿:
1、赔偿原文献:读者自行购买相同文献(同一品种、同一版次),同时支付5元加工费/册;
2、赔款:
(1)中外文图书:1990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以上赔偿;
(2)1990年后(含)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3)2000年后(含)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4)中外文期刊或多卷书:按全年(全卷)价格的3倍赔偿;其余各期(册)仍需留在图书馆;未标明价格的文献,参考同类文献的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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