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会签制度:
根据2013年6月28日校纪委牵头、校设备处和图书信息中心参与的协调会的意见,确定针对部分无法拆分硬软件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特制定和采取由硬件主管部门——设备处或软件主管部门——图书信息中心受理,并由两个部门会签,项目结束后由两个部门分别给予硬件资产和软件资产登记的工作制度。
1. 本制度仅针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无法单独拆分成硬件项目或软件项目的建设项目。(注:如果建设项目能单独作为硬件项目或软件项目,或可拆分成相互独立的硬件项目和软件项目,则硬件项目由设备处受理、登记,软件项目由图书信息中心受理、登记。)
2. 建设项目申请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软硬件的比重,向硬件主管部门—设备处或软件主管部门—图书信息中心申报,受理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会签申请,另一方必须在5个工作内给出会签意见(如逾期未给出意见则被视为默认同意),会签同意后再进入后续受理操作程序。
3. 项目结束后,设备处和图书信息中心应分别给予硬件资产和软件资产的登记。
4. 此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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