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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考研

2015-04-08 16:5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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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考研:

为确保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完成,遵照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和谐发展,现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研究生院负责笔试的考务和评卷等组织工作,协调各学院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体检等相关工作,保证复试各环节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并做好所有复试考生各类考核材料的归档和核查工作。

3.各学院负责组织协调本院的专业面试和技能操作等工作,外国语学院负责全校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校医院负责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4.各学院须以正式发文形式确定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各专业专家组组成名单,并于3月23日前抄送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另设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秘书一名。各专业面试专家组设组长一名、成员六名、秘书一名。面试专家组报学院备案,组员信息应包括专家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是否硕博导等。

5.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各学院需对参与复试的专家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确保复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校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及上线情况2015年,全国共有2234名考生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推免生36人,参加全国统考考生2178人,单考考生19人。经初试,达到国家一区复试线的统考考生为962人。

三、关于复试线的设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报考及上线等情况,复试线总分另行划定,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复试线。 (见附件一)

2.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上线人数充足的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复试比例为现有下达招生规模数的130%左右;上线人数持平的专业采用等额复试的办法;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采用调剂政策补足后进行复试的办法,具体调剂政策详见第五项。

3.单考考生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执行,不占用统考考生招生计划。复试线为总分为265分以上, 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复试线。

4.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专业复试线以及调剂到我校缺额专业的考生的复试;

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接收调剂考生的复试,复试内容和具体要求同第一阶段复试。

5.各学院如有因研究方向不同而考核不同复试科目的专业,须在复试前向考生告知研究方向计划分配情况。

6. 各学院务必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准突破。通过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名额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后再予以分配。

四、关于复试及录取的工作要求(一)关于第一阶段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安排在仙林校区进行。

1.3月26日9:00-15:00:复试考生报到,审验考生证件,领取复试安排表,缴纳复试费。报到地点在我校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复试资格审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复试资格审核需查验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往届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需持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参加复试。成人教育系列除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外,复试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如无法提供则取消复试资格。凡2015年8月30日前不能达到医学本科全日制教育(五年制)或其他普通本科全日制教育(四年制)的国家规定学制年限的在校本科生,我校不给予参加复试资格。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其加分政策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报到时携带相关证明以备查。

3月27-29日:复试和体检。详见报到时候的复试安排表。

3月31日: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公示(二)关于复试内容复试采用专业笔试、英文学术文献翻译、专业面试、临床技能考核(部分专业)、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各专业复试成绩计分办法公布如下(见附件二)。

(三)关于复试形式及成绩计算办法1.专业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3月27日上午:专业笔试和英文学术文献翻译,考试时间为三个半小时,其中英文学术文献翻译考核半小时,英文学术文献翻译由考生自行在医学、药学、管理学等三篇英文学术文献考题中任选一篇翻译成中文。

3月27日下午:参加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复试的考生进行住院病历书写考核,时间为二小时。

2.专业面试:各学科组织面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具备硕导资格。面试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保证打分的一致性,报考同一专业同一方向的考生必须在同一个面试专家组参加面试。

3.临床技能考核:住院病历书写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护理学院各专业只考核护理综合技能。

报考第一临床医学院各专业的考生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报考第二临床医学院各专业的考生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由第二临床医学院负责,报考护理学院的考生护理综合技能考核由护理学院负责。每个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人,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和口语交流相结合,两项合并打分,不分项计分,外语成绩为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分若干小组,每个面试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同一个学科复试考生必须在同一面试小组面试。

(四)关于体检相关工作在复试阶段,我校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五)关于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1.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如考生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将不予以录取。

①复试项目为四项的专业,考生如在复试中有二项以上(含二项)成绩未达到该项目满分60%水平的;

②复试项目为五项的专业,考生如在复试中有三项以上(含三项)成绩未达到该项目满分60%水平的;

③报考临床专业学位(105开头)研究生的考生如临床技能操作成绩未能达到该项目满分60%水平(即60分)的;

④体检不合格者。

2.各专业在第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同一专业内有不同复试科目的,以复试科目为单位分别进行排名。

3.单考考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录取工作,不占用各学院的统考招生计划。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定向考生。

五、关于调剂和破格的工作要求我校接收外校调剂,各专业原则上不再招收破格考生。

1.调剂考生即日起可登陆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查看我校调剂信息,及时填报;

2.关于调剂考生的要求:

①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超过所申请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

③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本科教育背景;

⑤不接收第一阶段淘汰考生。

3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制定接收调剂考生的遴选方案。遴选的调剂考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调剂数的130%. 4、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各专业学术型初试成绩总分超过350分的高分考生,经复试合格后(临床技能考核须合格),可申请调剂到同专业临床专业型。

六、关于保密工作1.各专业复试命题教师由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指定,由该院长负责与命题教师签订《保密协议书》。各学科专业笔试试题须经命题教师亲自密封后于2015年3月24日17:00前由各学院汇总送交研究生招生办保密室封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专业笔试结束前,命题教师名单及试题内 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文件,各学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各学科专业面试专家组名单由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与学科负责人商讨决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面试专家组名单在面试开始前属国家秘密级文件,各学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七。关于工作监督1.我校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为025-85811026;电子邮箱为jiwei@njutcm.edu.cn.

八。补充说明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编号,同时,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号码为考生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通知复试考生。我校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所有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动态信息,在此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提供联系信息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人民币80元,体格检查费用20元,合计100元整。考生复试期间所有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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