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组织机构:
学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秘书处是学会常设办事机构,执行学会的各项决议,在理事会休会期间授权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可增加或调整)。
根据学会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秘书处下设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民族医药综合业务办)、学术部、事业发展部。
(一)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民族医药综合业务办)
1、组织起草、修改学会章程。
2、负责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有关会议的组织。
3、组织制定学会的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文件起草、公文运转、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学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联系国家民委、卫生部、人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6、组织有关民族医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
7、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8、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术部1、负责民族医药学术交流工作,指导各分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负责有关数据统计分析、信息资料的收集、印发简报等工作。
3、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学会网站。
4、负责组织编辑出版民族医药期刊(内部)、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
5、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医药学术评价、成果评审、项目论证等工作。提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奖励建议。
6、负责有关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7、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事业发展部1、负责与登记机关、社团主管部门、中国科协、兄弟学会以及有关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分会开展工作。
3、负责会员的发展、登记、审查、注册、注销的管理和发布工作。
4、负责与各省(区、市)民族医药管理部门的联络协调。
5、做好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及会员的服务工作。
6、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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