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学发展奖:
(一)在药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显著成就,实现了药学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推动了该领域的重大发展,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 自主研究开发的药学高新技术成果及产品,经实施形成产业化,一个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
(2) 引进、应用、推广高新技术成果,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药学产业使主导产品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形成规模效益。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增值)。
(二)在药学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药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
(三)在生命工程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使其成果转化的产品应用于人类健康事业。
(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药规范种植、养殖、引种的研究成果。
(五)药材、饮片、新辅料的研究成果。
(六)保健品、新药和制剂工艺的研究成果。
(七)新型医疗器械的发明、应用和推广。
(八)医院临床药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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