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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

2015-02-04 15:5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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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

公共选修课是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科学发展的趋势以及学生的知识和智能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旨在扩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陶冶情操,拓展视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我院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科类、公共艺术类、计算机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医药生物特色类等五大板块。

专业自选课是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而设置的技术基础和专业选修课程,为扩宽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学科发展前沿的课程。

为规范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的开课原则

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课程批准开出后,由主讲教师在学生选课前将课程简介、教师简介和课程大纲等资料上传,供学生查阅。

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少于70人、专业自选课选课人数少于5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开课。如连续三次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取消该门课程的开设资格。

选课要求

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一年级第1学期不开设公共选修课;专业自选课原则上由第4学期起开设。

教务处根据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的开课计划,编制“公共选修课选课课程一览表”和“专业自选课选课课程一览表”。学生在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及“选课课程一览表”,仔细查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了解已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课程及学分,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指导下正确选课, 要求有先修课程的后续课程,必须修完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选课分初选和改(补)选。初选结束后,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少于70人、专业自选课选课人数少于5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开课。选了被取消课程的学生,必须在改(补)选时间内及时改(补)选其他课程。原则上不允许退选。

各门课程原则上在学生选课结束后即确定选修名单,确定后的选修名单一律不允许改动,以免影响教学秩序。

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

教学过程管理

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缺课。凡缺勤达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所有缺交的作业,必须在考核之前全部交齐。

学生每学期修读完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经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取得学分。专业自选课和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可重修或修读其他课程。

学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自选课程,不能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如发现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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