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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学年会规定业务范围

2015-01-22 10:5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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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学年会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主要业务是围绕药学领域开展下列活动:

(一)开展国内外药学科学技术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发展与世界各国或地区药学学术或相关团体、药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二)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组织编写药学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举荐优秀药学科技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优秀药学科技工作者;

(四)开展对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与培训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与宣传,开展医药产品展示,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活动;

(六)反映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药学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药学科学道德建设和民主学风建设;

(七)接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承办有关药学发展、科学研究、药品监管等有关事项,组织会员和药学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论证和科学技术咨询;

(八)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九)依法兴办符合本会业务范围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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