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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太医院

2015-12-10 11:4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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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太医院:

官署名。掌医药,主要为宫廷服务。秦、汉、三国有太医令,属少府,西晋属宗正,东晋属门下省,南朝宋属侍中,齐属起部,梁、陈属门下省。北魏、北齐属太常,北周有太医下大夫。隋、唐置太医署,五代有翰林医官使,宋有翰林医官院。辽北面官有太医局,金改称太医院,置提点与使、副使等官,属宣徽院。元太医院独为一署,无所隶属。明太医院有院使、院判,所属有御医、吏目,医术分十三科。

清代的太医院,制度大体如下:

机构及品服:

清初,各官品级满汉间有所不同。康熙九年(1670年),由于政权已较巩固,为消弭汉人的仇视心理,标榜所谓“满汉一体”,将官制改归划一,所以太医院的官员,无分满汉,职掌皆同。但在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仍设特简管理院事满大臣一人,作为太医院的最高长官,直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才撤消。此后,太医院各官皆由汉人充任,有时任用少数满人。其人员情况人体是:院使一人,是该院行政及医疗事务的主管官员,左、右院判各一人,是该院的副主管官员,御医十至十五人,吏目十至三十人,医士二十至四十人,食粮医生(或称粮生,主要担任缮写等工作)、切造医生(负责药物的炮,炙调制)各二、三十人。上述员额,清代各朝虽有增减,总的说来,体制未变。该院医官通称太医或御医。

太医院医官的品服,康熙九年(1670年)规定,院使正五品,左、右院判正六品,御医正八品,吏目从九品。雍正七年(1729年)规定:御医均授正七品,许用六品冠带。各医官的品服,历朝也有变动。

设科及侍直:

清初太医院按明代旧制共设十一种,即: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正骨科、咽喉科、痘疹科。嘉庆二年(1797年),将咽喉与口齿、痘疹与小方脉各合为一科,遂成九科。嘉庆六年(1801年),将正骨科划归上驷院。道光二年(1822年),由于认为“针刺火灸究非奉君之所宜”,从而废止针灸科。同治五年(1866年),将原来的伤寒、妇人两科,归入大方脉,加上小方脉、外科、眼科、口齿科,共为五科。光绪朝一仍其旧,未曾有所更改。

院使、院判、御医、吏目、医士各以所业专科,分班入宫,轮流侍直。在宫里的称为“宫直”;在外廷的称为“六直”。宫直在内药房及各宫外班房侍直;六直在外直房侍直。清帝驻跸圆明园时,宫直在圆明园药房侍直;六直在圆明园外直房侍直。光绪十三年(1887年)议定,西苑(现中南海及北海)寿药房,每日须有两名太医院官直宿,药库的库掌、笔帖式等,遇差传唤;乾清官御药房,每日由太医院大、小方脉二科各一人直宿,以供进御。

为便于侍直,在宫内及园苑,太医院没有公所或“他坦”(《清文汇书》释为“出外住立处”,即休息处)。圆明园东南一亩园有公所一处,原有房八十余间,禁城内东墙下,上驷院北,南三所东,亦有一处。遗迹早巳无存。

教育及考核:

清代造就医官人才,分为内教习与外教习两种。内教习是教授内监中的学医者,外教习是教授普通平民及医官子弟中的学医者。内教习是由太医院选派学识素著的医官担任教学工作,设教于东药房。教授内监医学,按制由光禄寺提供厨役及膳食。外教习人员的选拔及培养,均极其严格。按照规定:“初进医生,自取同乡京官印结,赴院(太医院)具呈报明,经本院首领厅验看后,再取本院医士、医官保结,由堂官(院使,院判等)面加考试。医学可造就者,准其在院候试,挨次顶补[1]”。这些经过重重考核、确系“通晓医理、身无过犯”者,才可以进入外教习厅学习。其执教医官,也是选拔御医,吏目中的品学兼优者充任。学习的功课主要是医学经典著作,及有关专科书籍。乾隆七年(1742年)吴谦等奉勅编成《医宗金鉴》,于乾隆十四年(1749年)刊行,即作为医学教科书,一直沿用到清末。外教习的肄业生,除每年按季进行考试外,每历三年,由礼部堂官到院主持进行一次考试,被录取者称为医士。习业荒疏未被录取者仍准照常肄业,以待下次再考。太医院还规定,凡肄业一年以上,经过三次季考名列一等的,经呈报礼部可递补食粮医生的缺额。雍正八年(1730年)添设食粮医生十名,并改名为恩粮生,从此可不经考试,只须由太医院呈报礼部,便能递补。

鸦片战争后,太医院经费不足,教学、考试制度日趋废弛,教习厅亦任其倾圮。至同治年间,御史胡庆源奏请整顿医官以正医学,遂于同治六年(1867年)改教习厅为医学馆,太医院派教习三人,收掌三人,执掌医学馆,按春秋二季对医士、恩粮及肄业生进行考试,然后列定等第,按名顶补。每届六年,太医院会同礼部主管官员,对在太医院供事的医官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考试。这种考试,除院使、院判及在内廷侍直的御医,经奏明皇帝可不参加外,其余吏目、医士及肄业等员,须一律应试。,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新医学馆,基本按照各省学堂的章则,以院使、院判为管学,派医官二人为教习,另设稽察、监学、庶务、书记各一人,分掌有关事务。除管学外,其余人员都须在太医院供职。在旧肄业生中考选二十人为学员,学习期限定为四年。晚清太医院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虽已日益松弛,但因该院所承担的任务重要,故在医官的教育和考查方面也还是十分认真的。

人事制度:

太医院的人事制度,在通常隋况下,是严格按照品级等第,一步步升迁调动的。院使员缺,由左院判升补;左院判员缺,由右院判转补;右院判员缺,由御医升补;御医员缺,由吏目升补;吏目员缺,由医士升补;医士员缺,由医生升补医|学教育网整理。医官的题授大体是:除院使、院判外,自御医以下遇有缺出,该院堂官首先在内直医宫中选拔提名,申递礼部转咨吏部任命,如内直医官补完,才可从外直应升各宫中选拔,并按俸开列申送。呈报前,有的还须经过考试。这是一般晋升的情况。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该院各官员缺,如有奉旨特用的,则遵渝补授;一是该院出现差多人少,不敷遣用时,曾在直隶省民医及举贡生监有职衔的人员中,拣选精通医理并情愿效力者,按一定手续顶补录用。但这类特殊情况,总是不多的。

其他职责:

太医院的主要职责是为宫廷侍直(如上所述)。此外,还承担一些奉旨委派的临时性任务和由该院直接委员从事的较为固定的任务。奉旨委派的临时性任务大体有如下三种:第一,凡诸王、公府及文武大臣请医视疾;第二,外藩、公主、额驸及台吉大臣有疾请医。第三,军营需医,奉旨差官医治。由该院(或会同有关部门)委员从事较为固定的任务,主要有两项:第一,文武会试(由礼部、兵部),顺天乡试(由顺天府)各咨取医生二人,入场供事。至期“由院遴选通晓医理之大方脉科、疮疡科各一人,申送委用”[2].第二,刑部监狱,“由院选派医生二人供役,每月给发药价银米。效力满六年,割回到院,升授吏目”[3].另外,还有一项“关外差遣”任务。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决定,向黑龙江默尔根地方派遣良医二人,前往应诊。每年轮换一次。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停止。这类差遣为时不长。

御药房:

御药房是内廷采办、储存、配制药品和太医分班侍值的重要机构。御药房分东西两处。西药房归太医院院使、院判、及御医、吏目分班轮直;东药房则归御医、吏目及医士分班轮直。御药房与太医院之间的关系,有个发展变化过程。顺治十年(1653年)规定,御药房隶属于太医院。药品的出入账目则须申报礼部。顺治十六年(1659年)决定,将御药房所有事务都划归太医院管理,不必再向礼部申报。顺治十八年(1661年)决定,将药库拨归礼部管理,太医院需要办置的药物,则须预先开具药单送交礼部。康熙十年(1671年)决定,御药房不再隶属太医院,直接划归内务府,这是个较大的变动。御药房直接划归内务府后,其所需之药品,每月两次,按应用的种类、数目,则径向太医院传取。每三个月,缮折奏销一次。至于御药房配制药物所用的食品、树枝及用具等,则向有关司署传用。如所用红枣、胶枣、荔枝、龙眼等,行掌仪司(掌内庭礼乐之事,并考核太监品级);兔雀等,行都虞司(总管内府山泽之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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