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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研发工程师

2015-07-23 11:2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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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研发工程师:

一、组织机构:

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承办。

二、考试方式:

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考试采取非滚动管理模式,即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所考科目必须全部通过,视为合格。考试内容依据《辽宁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题目全部为客观题。

三、报考范围:

(一)凡在我省从事卫生技术(非医院)和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离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通过人员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依据。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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