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门基本标准:
一、在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本院药品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二、负责全院药品、消毒剂及化学试剂的采购和供应工作。采购人员有计划采购药品,及时的供应医生为病人治疗疾病所需的药品。药品采购方式、价格必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政策。
三、对自制及外购药品进行检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加强药品及消毒剂、化学试剂管理,按药物的化学性质,剂型特点,采取不同的储藏措施。定期组织人员检查药品质量及流通环节情况,防止霉烂变质、过期、失效,以保证药品质量医学|教育网整理。并对毒、麻、精神药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四、加强药品调剂工作管理,负责对医生所开的处方进行调剂,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经核对后方可发给病人,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五、成立临床药学室,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本院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参与会诊、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建立药历,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工作,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咨询,协助医师制定个体给药方案,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有效。
六、积极配合临床开展新剂型、新制剂、新技术应用等的药品研究工作。积极研制临床需要的中、西药制剂。配制制剂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配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入临床使用。加工炮制中药材,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湖北省中药炮制规范》炮制。
七、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学部对班组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职工的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人员的专业“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教育。负责对下属科室、班组负责人选的推荐及任免。
八、逐步开展药学信息化管理,收集与管理工作药学相关信息,确保各种药学资料准确、合法、规范、新颖、先进、实用。
九、承担医药院校学生的教学任务、在职人员培训和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
上一篇:吉林大学生物药物分析
下一篇:吉林大学药物分析学研究生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