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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职业道德具有

2015-06-17 14:0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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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职业道德具有: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在药学工作中应遵守的道德规则和道德标准,是社会对药学工作人员行为摹本要求的概括。它是药学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展开和补充;用以指导人们的言行,协调药学领域中的各种人际关系。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除具有道德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针对性。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针对药学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良道德现象所提出的具体的职业道德要求。

理想性。每个药学工作人员的生活经历和所受的教育不同,道德认识水平也有高低之别。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既含有基本的道德要求,又包含有较高的理想的道德要求,如“为药学事业献身”。

现实性。药学职业道德规范足在药学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药学工作人员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1.药学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道德规范:

(1)仁爱救人,文明服务药学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一定要有仁爱之心,同情、体贴患者疾苦,对患者、服务对象极端负责,应做到不是亲人胜似亲人,无论在药品的科研还是生产实践中,都应该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尊重患者、服务对象的人格,一视同仁,满腔热情地为患者、服务对象服务。

(2)严谨治学,理明术精药学是一门科学,药学工作人员要以科学的“求真”态度对待药学实践活动。任何马虎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仅会有损科学的尊严,还可能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济世为怀,清廉正派药学事业是一项解除患者痛苦,促进人体健康的高尚职业。药学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当抵制各种诱惑,一心一意只为患者的健康服务;不能利用自身在专业上的优势欺诈患者,谋取私利。

2.药学工作人员对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

(1)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药学工作人员在实践中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服务对象工作的同时,还肩负着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责任。药学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对服务对象负责与对社会负责的高度统一。

(2)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药品的应用不仅在于治疗疾病,还特别要强调预防疾病发生的作用。提高人口质量和生命质量已成为医药人员的社会职责。为确保药品对人的健康既不构成威胁又能起到治疗、保健的作用,要求医药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向社会宣传医药知识,实现社会公众的合理用药。

3.药学工作者同仁间的职业道德规范:

(1)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谦虚的态度是一切求知行为的保障。药学工作者要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知识,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向任何对象学习。同时,谦虚也是团结协作的基础,现代药学已经分化出众多的学科,现代药学工作的开展已经离不开各学科之间的精诚合作,唯有合作才能促进药学事业的长足发展。

(2)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解除人类疾病之痛苦,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健康的需求,不断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是药学工作人员的使命和职责。在科研过程中要全身心地献身子药学科学事业,追求至善至美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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