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学分: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个性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核准认定后授予“创新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
1.参与承担国家、省(部)、市各级计划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或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参与承担横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含获得专利证书、新药证书等)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2.发明创造、设计等,成果得到实际应用或取得专利。
3.在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调查报告、读书心得和其它作品等。
4.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如大学生“挑战杯”赛、数学建模比赛、机械大赛、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等)、全国性演讲、辩论等活动获奖。
5.其它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医学|教育网整理。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实施办法。
1.学校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核准和评定。
2.学校每学期第1-2周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个人取得的成果由本人申报,集体取得的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申报。
3.“创新学分”申报时需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成果原件(创新学分评定后成果原件返还本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汇总。
4.教务处负责组织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各申报成果的“创新学分”,评定结果在全校公布。
5.经学校“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核准认定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学分”,其成绩为“优秀”。
6.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的自由选修课学分,医学|教育网整理但冲抵数量不超过10学分,超出的学分仍予以记载。
7.如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一般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8.不同项目的创新成果“创新学分”可以累加。
9.“创新学分”应列入学生奖学金、学生各类奖项的评选和免试推荐研究生、毕业生综合测评等有关条款。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评分标准。
1.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创新学分评分标准:
排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横向课题 |
第一 | 6 | 5 | 4 | 4 |
第二 | 5 | 4 | 3 | 3 |
第三 | 4 | 3 | 2 | 2 |
第四 | 3 | 2 | 1 | 1 |
第五及以下 | 2 | 1 | 0.5 | 0.5 |
2.学生发表论文、作品,出版著作、译著创新学分评分标准:
作者排名 | 国际SCI、EI、SSCI | 国外一般期刊 | 国内核心期(报)刊 | 国内一般期 (报)刊 |
著作 译著 |
第一 | 5 | 4 | 4 | 3 | 4 |
第二 | 4 | 3 | 3 | 2 | 3 |
第三 | 3 | 2 | 2 | 1 | 2 |
第四及以下 | 2 | 1 | 1 | 0.5 | 1 |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3.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学分评分标准:
奖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
一等奖 | 5 | 4 | 4 | 3 | 3 | 2 |
二等奖 | 4 | 3 | 3 | 2 | 2 | 1 |
三等奖及以下 | 3 | 2 | 2 | 1 | 1 | 0.5 |
4.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等成果,视其水平,参照本条款第1条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01级以后各年级。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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