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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

2015-03-13 14:3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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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及本科直博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直博生相关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专业详见我校2015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申请人所在高校必须具有教育部当年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系获得该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道德品质良好,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只限毕业时将被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二)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

1、申请人所在高校必须具有教育部当年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系获得该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道德品质良好,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4、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425分)。

三、申请办法

1、申请材料

(1)拟申请人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的均为1份,按顺序左上角挂角装订):

①《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申请表》(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

②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③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单复印件;

④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

⑥博士期间学习计划(申请直博生需提供)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入学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材料递交渠道:

①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本校推免生请于9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拟报考的相关学院。

外校推免生的申请材料须于2014年9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EMS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

②申请本科直博生:校内、校外考生的申请材料均须于2014年9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EMS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

2、申请人必须在2014年9月28日至10月7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将根据申请学生情况遴选,发送复试通知。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招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2、根据我校《201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招生简章》,获得我校201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的推免生,如申请攻读与夏令营时报考专业相同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可不再进行复试。如申请攻读与夏令营时报考专业不一致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或申请本科直博,则仍需参加我校复试考核医学|教育网整理。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营员考生,申请办法及材料递送要求也需按照本通知第三条执行,考生应提前到我办办理优秀营员登记手续,之后再进行复试或联系相关学院确定导师和研究方向。

3、我校相关复试安排将于9月25日前在我办网站公布。具体信息也可咨询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4、专业目录中可招收跨门类考生的专业包括: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以1005、1006、1007、1008、1204开头)、中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600)以及护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05400)。跨门类报考中医学(专业代码以1005开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中加试两门医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六、联络方式

基础医学院:电话:01064286195联系人:解华

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电话:01084018044联系人:林芳冰

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电话:01067687311联系人:王宗华

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电话:01052075251联系人:马垒

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电话:01064203096联系人:叶晓兰

临床医学院(西苑医院):电话:01062887973联系人:高铸晔

临床医学院(广安门医院):电话:01088001241联系人:赵杰

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医院):电话:01052176519联系人:张晨曦

中药学院:电话:01084738608联系人:李锋

针灸推拿学院:电话:01064286718联系人:张若若

管理学院:电话:01064286345联系人:王慧

人文学院:电话:01064286979联系人:桂平静

护理学院:电话:01084738316联系人:龚腾飞

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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