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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

2015-03-12 14:0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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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实习生安全公约

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

                  专业                    班级                同学在本校的理论学习即将结束,就要进入毕业实习阶段。学生由于社会阅历较浅,离开学校的环境和教育,在实习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预防问题的发生,现将学校有关实习规定向您说明,敬请家长与实习单位、学校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实习阶段。                         日至                        日。在指定的单位实习,实习阶段的教育管理,请家长主动与实习单位、班主任、教务处联系。

2、第二阶段:就业指导阶段。                  日至                         日。就业指导、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就业指导阶段,请家长主动与班主任、学生所在系、招生就业处联系。

二、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者,由于个人联系的实习单位分散,学校不便组织实习检查,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沟通,实习质量、安全、纪律由个人负责;自己回家住宿者,安全、纪律由个人负责。

三、出现下列情况,实习单位与学校共同协商,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该生不能按时毕业。

1、必须按时到达指定的实习单位报到,无故延期报到或不报到者,视为自动退学,取消实习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2、实习期间,为便于管理,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对于自行更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册中,盖章单位与学校实习单位不符者,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不发毕业证,后果自负。

3、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严格按照《实习学生考勤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私自离开实习单位者,视为自动退学,后果自负。不准任何同学串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实习医学|教育网整理。

4、盗窃实习单位财物或私取病人的药品、收受病人钱物。

5、违犯《实习生守则》,影响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声誉,给学校、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请学生及家长详细阅读本公约,公约一式两份,签名后一份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给班主任,另一份学生家长留存。

学校联系电话:

教务科研处电话:0535—7216644

招生就业处电话:0535—721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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