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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门负责人资格

2015-03-03 11:5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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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门负责人资格: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医疗机构应配备和提供与药事工作部门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必须完整,工作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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