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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招就处

2015-03-02 15:3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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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招就处:

湖北医药学院坐落于湖北省十堰市,始建于1965年,于1977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列入国家普通高校序列,并定名为郧阳医学院。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

根据2014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占地101.6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2.5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5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5亿元(不含附属医院)。有12个教学单位,开设13个本科专业医学|教育网整理。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一、机构、人员情况:

招生就业工作处现有两个科级内设机构:招生办公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工作人员5人,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级干部2名,科员1名。工作人员中副高职称1名,硕士4名。

二、机构职能及职责:

1、在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年度普通高等教育事业招生计划,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组织编印各类招生宣传材料;组织培训招生宣传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工作。

4、负责在校园网上进行招生工作宣传和答疑。

5、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并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分析、统计各类招生数据。

7、根据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管理规定及服务措施。

8、负责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组织院系校对毕业生资源的汇总并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9、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工作联络站,利用信函、网络、媒体,收集社会需求信息,整理筛选后向全校毕业生公布;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

10、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审核;拟定、编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上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1、制定学校各层次学生就业指导计划,负责学生就业指导,组织就业指导课的教学;组织开展与就业有关的各项活动;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咨询和服务。

12、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毕业生文明离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体检工作;协助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办理违约、改派事宜。

13、组织毕业生就业市场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反馈当年社会需求情况,通过与用人单位、校友座谈,了解用人单位及学生对学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教学、科研方面的建议及意见。

14、负责就业信息网络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协调学校网管中心开展网上求职。

15、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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