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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2015-02-13 13:4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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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湖北医药学院于1993年成立研究生工作处。1995年,经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湖北医药学院与原湖北医科大学(现武汉大学医学部)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2004年,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2008年开始与武汉大学药学院联合培养药学硕士;2010年始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培养管理学硕士;同年,与辽宁医学院联合培养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在内科学外科学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

经过十几年的精心培育,湖北医药学院在学术骨干培养、学术队伍和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实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通知》(学位〔2010〕8号),湖北医药学院被批准确定为2008-2015年立项建设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顺利通过验收,授权学科为“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两个一级学科,支撑学科为“药学”和“生物学”两个一级学科。

湖北医药学院注重整合优质资源,优化学科布局,增强学科整体综合实力。目前,省级重点学科由“十一五”期间的4个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麻醉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发展为“十二五”的2个一级学科(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由2个二级学科(临床医学、药剂学)发展为1个一级学科(护理学)。建成“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4个(内科学、外科学、麻醉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建成第三批校级重点学科15个,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13个,初步形成了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群。

研究生工作处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内设学科建设办公室、培养科、招就科。主要负责湖北医药学院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硕士/博士点申报等工作。具体职能概述如下:

1、编制规划:负责编制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生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各学科编制学科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

2、制定政策:制定适合湖北医药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学科管理:组织重点学科的申报与检查、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学科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等。组织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点的检查评估。

4、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研究生教育招生、就业、教育、学位、学籍、管理等。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回院后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组织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协调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医学|教育网整理。

5、经费管理:负责研究生教育经费的筹集和分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费的立帐管理,监督审核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

6、负责硕士/博士学位点建设等工作。

7、完成校领导交办其他任务,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1、编制规划:编制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重点学科和各重点研究机构编制学科建设规划和科研机构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

2、制定政策:制定适合湖北医药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科建设和研究机构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

3、学科管理:组织重点学科的申报与检查、一级学科硕士点的申报、拟增硕士点的遴选和申报、学科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等。组织学科建设的检查评估、组织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检查。

4、二级管理:组织全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开展,指导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包括学科梯队建设、科学研究活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和研究条件与环境建设等。

5、完成校领导交办其他任务。

研究生招就科岗位职责:

1、负责硕士生和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的招生工作,包括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咨询、宣传,组织报名、命题、考务和复试录取等工作;

2、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包括收集发布需求信息,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及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编制研究生就业计划,办理毕业研究生派遣手续等工作;

3、负责研究生档案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查阅、寄出等方面。

研究生培养科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包括组织研究生报到、注册,发放、补办研究生证,学籍异动的管理、中期考核分流,研究生生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书的发放与电子注册等;

2、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包括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的组织与考务,研究生成绩管理等;

3、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研究生课程和教材建设及培养质量评估;

4、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及研究生教改管理;

5、研究生学位管理、导师的遴选及有关专家的推荐工作;

6、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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