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

切换栏目
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 医学百科 > 医学万花筒 > 正文 RSS | 地图 | 最新

厦门药学会继续教育

2015-01-29 17:0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厦门药学会继续教育:

提问:厦门药学会继续教育的要求是什么?

回复:医学教育网小编很荣幸为您解答问题,以下信息请参考!

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期刊编辑出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学会:

根据学会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现开始进行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国家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申报要求及说明:

1.请注意区别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两种项目以及“申报”和“备案”两种形式,分别填报相应表格。 对于已经批准、并已执行完成的继续教育项目,如2015年度拟继续举办同一项目,只需填报相应的备案表。

2.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曾经担任过继续教育项目的授课任务医学|教育网整理。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分别不超过2项。

3.项目主要授课教师应由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项目申报书中“授课教师”一栏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4.同一项目可以重复举办多期,但每年总举办期数不得超过6期。上报表格中须列明各期的举办时间和地点。

退出
会 搜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