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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4-11-18 11:2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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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区内各领域执(从)业药师: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提高药学服务水平,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桂林医学院药学院将举办2014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医学.教育网整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已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集中面授。

三、培训内容: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发布的《201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

四、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柳州班:2014年10月24日报到;10月25日-26日上课。报到及上课地点:柳州市柳邕路73号宝树酒店(鱼峰汽车总站后);

第二期桂林班:2014年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2日上课,报到及上课地点: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药学院。

五、培训费用:

230元(含培训费及资料费)。

六、继续教育证书的核发登记:

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桂林医学院药学院将授予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15分。

七、相关事项:

(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请各单位在经费、培训时间安排等给予大力支持。

(二)第一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请带2寸免冠近照一张,办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每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已参加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同志,请将已发的学分登记证书带来以便登记培训学分(注:若学分登记证书学分登记处已满,请带学分登记证书及2寸免冠近照一张并交工本费10元,以便换取新的学分登记证书)。

(三)因部分执业药师地址变更及2013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同志,我校暂未掌握通信方式,请大家互相转告学习的相关情况,以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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