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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关于终止程序规定

2015-02-28 14:1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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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整理了中国医师协会关于终止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卫生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卫生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卫生部和民政部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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