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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租赁合同

2015-09-17 10:2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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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经甲、乙双方有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人助理执业医师证让乙方经营的诊所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使用,具体细则如下:

1、乙方在使用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间,如出现医疗事故及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在卫生局办证审核或卫生局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行政干预,需甲方出面协调时,甲方应积极主动出面协调。

4、甲乙双方自签订该协议起,所有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均与对方无关。

5、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负责房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水电费,一切涉及的经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交纳租凭费元整/年,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推脱,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7、未尽事宜,在本着双方友好往来,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共同协商解决。

附: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中途任何一方如有变动,需向对方提前三个月说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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