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联网注册系统: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准入的管理,依法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把握时间节点,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单位都必须购买使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软件。同时,为保证联网注册系统的使用,各单位要按要求完善硬件建设,配备专用电脑,具备联网功能,并加强《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权限和保密安全管理。需订购软件的单位可直接与北京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联系。
三、本方案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完成执业医师注册数据清理、审核、注册和上报工作。自6月1日起,全省医师执业注册全部进入网络化管理,医师注册申请基本信息录入由各医疗、预防、保健单位完成,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师注册信息录入可由负责其医师执业注册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完成。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医师注册原始档案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医师注册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备案工作。为便于管理,医师执业注册审批使用统一格式申请表(申请表在卫生厅网站“表格下载”栏目提供下载)。医师执业注册中医师资格信息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为准,凡与申请注册的医师提供的《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不一致,或数据库中无相关医师资格信息记录的,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办理注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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