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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评定医师职业道德

2015-09-16 11:2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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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评定医师职业道德:

北京市卫生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启动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全部医师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业务水平测评和考核结果的处理工作。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

医师考核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其中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通知规定,满足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2011年12月31日满70岁的仍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2011—2012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医师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具有正高级专业任职资格的医师等四项条件之一的医师,本年度可以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考核机构要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的结果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于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指定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在指定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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