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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重点学科标准

2015-07-14 10:4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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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重点学科标准:

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各申报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第七条、各申报单位应填写“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书”一式15份,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八条、省卫生厅委托省中医药管理局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科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必要时请申报单位答辩并进行实地考察。

第九条、省卫生厅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综合评定后确认建设对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研究方向相同的学科,将按照择优筛选的原则确认一个为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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