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8年广西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018年广西医政医管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健康广西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狠抓行业作风建设,做好医疗管理各项工作。
一、落实医改相关重点任务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推动急慢分治模式,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文件。制定《广西常见疾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指南(试行)》,指导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疾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指导目录。积极推进日间手术试点,逐步增加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争取由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较2017年增长50%.加强督导评估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
(二)推进医联体建设。
全面推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县域医共体建设范围,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50%以上;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实现三二医联体贫困县全覆盖;所有自治区三级医院依托国家或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至少建立1个以上专科联盟;三级医疗机构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并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合作关系,进一步推进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年内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市、县全覆盖。指导地方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制定医联体建设绩效考核方案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到2018年6月底,全区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完善医院评审办法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促进社会办医有序发展。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老年病、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血液透析等第三方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差异化发展,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优势互补。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医疗机构总床位数及医疗服务量占比上一年度提高。
二、深入实施精准健康扶贫,推进扶贫攻坚工作
(一)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覆盖面,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和扶贫资金的协同保障机制,切实降低贫困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二)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继续组织巡回医疗服务和对口支援工作,全面落实对口支援制度。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任务,结合医联体建设工作对我区贫困县综合医院开展一对一帮扶,重点加强国家级贫困县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
三、提升能力,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一)强化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
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启动至少15家县医院能力提升工程,一级诊疗科目设置率100%,按国家标准开展诊疗病种与关键技术或手术,重点提升微创手术、复杂疾病诊断和城市三级医院下转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广西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逐步解决儿科医师短缺问题,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儿童就诊高峰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二)强化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
抓好国家和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开展以重大疾病多学科诊疗为基础的专科能力建设支持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申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支持儿科、麻醉科发展,重点提升康复医学科、精神科医疗服务能力。
(三)加强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急救人员设立值班制,做到全年每天24小时(包括节假日)随时可以出动(出诊)。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高院前医疗急救保障能力。
(四)提升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门诊、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建设,做好重大传染病病例的筛查、诊治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重症病例,并及时组织救治,做到早诊断、早报告。加强对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等医疗救治能力培训,提高季节性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水平。
(五)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
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围绕患者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开展智慧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实现门诊患者诊间结算、住院患者床旁结算。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系统等智能诊疗助手的研究应用,重点提升基层诊断能力,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与同质化水平。推动医联体内的数据交互中心、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实现患者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患者有序流动、医疗服务一体化的格局。加大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力度,继续实施远程医疗“县县通”惠民工程,年内远程医疗覆盖全区所有市县。
四、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加快推广远程医疗、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模式。以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高危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基础,以互联网技术为纽带,形成区域协同、信息共享、多学科联合的医疗服务,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行多学科诊疗及与医联体相适应的一体化服务。加强电子病历管理,逐步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和电子处方有效共享。
(二)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医疗质量。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围绕当前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安全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完善医疗机构患者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医学人文教育,优先改善用药安全、围术期安全等领域的管理。持续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
持续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重点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构建统一指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协同并进的质控体系,提升全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水平,促进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的规范化与同质化。探索建立医技人员规范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
全面实施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实施,力争所有公立医院2018年年底前实施规范性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管理患者三级医院达到出院人数40%,二级医院60%.
加强临床诊疗数据规范化管理“四统一”(统一病案首页的书写规范、统一疾病的分类编码、统一手术操作的编码、统一医学名词术语)工作,加强病案首页质控工作。加强医院质量监测和使用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类)开展医院绩效评价,推进数据驱动的医院评价工作。
推进疾病应急救助管理,重点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发挥基金的“救急难”作用。
(三)强化血液供应和安全监管。
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血液供应和应急保障制度,建立发展均衡、供需平衡的血液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千人口献血率和采血量。创新无偿献血招募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切实提升适龄公民献血的积极性。2018年3月底,全区消除互助献血。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完善血液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保持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采供血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逐步实现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积极推广微创手术、血液回收、自身储血等技术,节约血液资源。加大临床用血安全的考核与评价,落实临床用血监督、通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
(四)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
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着力维护医疗正常秩序,保障医患双方人身安全。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医疗意外险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达到80%.深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理赔程序,加强调保对接、调赔结合,加快建立医疗纠纷调处“三调解一保险”的制度体系,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五)切实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广西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继续开展急诊急救、ICU等7个专业的专科护士培训,培训专科护士约350人。大力提升老年护理、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助力发展医养结合。制定专科护士管理规范,明确专科护士准入条件、培训要求、工作职责及资格再认证等;制定专科护士临床培训基地准入条件和评价标准,规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持续提高护理质量。
(六)切实规范药品使用管理。
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价和处方点评,重点加强抗菌药物管理,遏制细菌耐药。严格依法规范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加强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管理。
五、建纠并举,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一)加强行风建设。
建立建全行风建设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医疗机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建全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落实责任到领导、到科室、到个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风模范作用,以党风带行风。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系统内各单位构建内部监控机制,加强自管自律。坚决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织密织牢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高压网”。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纪教育和医疗德医风教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塑造卫生计生行业新风尚。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行业纪律,继续深入开展违规接受捐赠、医用耗材等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保持纠风高压态势。结合大型医院巡查、“九不准”专项巡查、卫生计生综合督查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正之风,将卫生计生系统腐败和不正之风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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