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代管、设在单位:
《2017年南宁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3月13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要点,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南宁市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卫生计生工作要求,围绕自治区提出的“八项重点任务”和“九项重要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改革、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机制保障,全面加快“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进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全面完成自治区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推进健康南宁建设
(一)全力做好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筹备落实工作。对照自治区“1+10”文件,制定出台南宁市关于推进健康南宁建设的重大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委办公室牵头,市爱卫办、委机关各科室等参与落实)
(二)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力抓好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围绕提升卫生城市建设要求,加强谋划,统筹推进健康城市建设,重点抓好卫生整治、完善工作机制等,为顺利通过第三次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做好充分准备。抓好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学校、戒烟门诊试点等创建工作。制定出台南宁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方案,抓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工作。(市爱卫办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三)加强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建设。巩固和拓展基层卫生计生宣传阵地,明确乡、村两级卫生计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宣传促进活动,大力传播健康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委宣传科牵头,市爱卫办、委机关各科室参与落实)
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四)继续深化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抓好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财政保障、编制人事和薪酬政策的落实,结合实际完善收支两条线、定编定岗不定人、托低不限高等制度。进一步深化提升医疗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继续抓好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的落实,不断巩固基层医疗机构改革成果。(委基层指导科、人事科、体改科分别牵头,委财务科、医政医管科、妇幼科、中医科、药政科等参与落实)
(五)扎实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主线,协调自治区同步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设计,实行同城同策,为取消药品加成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各医疗机构要主动融入改革,主动适应新要求,不断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努力开创特色改革发展之路。(委体改科、人事科、财务科分别牵头,委医政医管科、妇幼科、中医科、药政科等参与落实)
(六)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积极探索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医疗集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生团队,优先针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订常见疾病的双向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健全完善分级诊疗督查考核制度并抓好落实,实施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改革,构建有序就医格局。(委体改科、医政医管科、基层科分别牵头,委妇幼科、药政科、中医科等参与落实)
(七)配合健全全民医保制度。配合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序整合,做好基本医保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及异地就医费用核查。配合推进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机衔接。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积极配合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级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委医政医管科牵头,委基层指导科、药政科、中医科、应急办等参与落实)
(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探索以市为单位(或医联体形式)开展联合体议价(或联合带量采购)。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积极配合推进“两票制”。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配合做好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建立完善应对机制,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委药政科牵头,委基层指导科、医政医管科、妇幼科、中医科等参与落实)
(九)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加强谋划、协调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存在问题。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模式,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内涵,加强医疗机构老年人医养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养结合服务领域等,推动医养结合产业发展。推进相关县(区)和试点单位医养结合试点建设,打造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委家庭发展科牵头,委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妇幼科、基层指导科、规划信息科等参与落实)
三、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十)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开展全面两孩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和生育状况调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好的行政服务和技术服务,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和预警监测,加快建设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生育登记。深化各级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机构改革和资源整合,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不断深化诚信计生,继续做好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委基层指导科牵头,委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管理科、宣传科、妇幼科、法制科、综合监督科等参与落实)
(十一)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推进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保障建设行动计划,提供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优质服务,严把出生缺陷防治,巩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模式。巩固和优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畅通危重症转运绿色通道,保障母婴安全。加强避孕药具科学管理,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委妇幼科牵头,委基层指导科、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管理科、宣传科等参与落实)
(十二)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稳妥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各项政策制度,加强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健康家庭行动、青少年健康发展等项目,建立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工作成果。加大依法整治“两非”力度,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6以内,对出生性别比偏高、整改不力的县(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委家庭发展科牵头,委法制科、基层指导科、妇幼科、流动人口管理科、宣传科等参与落实)
(十三)提升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健康行活动,推进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做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场所示范创建工作,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深化区域协作,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覆盖率,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在区域协作中的作用;实施基层流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制度,推进部门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委流动人口管理科牵头,市爱卫办、委基层指导科、妇幼科、家庭发展科、疾控科、中医科、艾防科、规划信息科、宣传科等参与落实)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十四)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健全疾病监测网络,加强疾病监测预警。强化疫苗采购供应和接种安全管理,加快数字化门诊建设,继续推广运用“互联网+预防接种服务”新模式,力争实现12个县(区)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服务模式,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和服务管理,做好慢性病防控工作,突出抓好H7N9、登革热、寄生虫病、手足口病等重点疾病防控工作。把握季节性传染病流行规律,及时掌握疫情发展情况,加强疫情防控,并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推动防控关口前移。(委疾控科、市防艾办分别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十五)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扎实推进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进一步完善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推进村级艾滋病防控示范工作,发挥群众网格和专门机构作用;加强艾滋病防控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艾滋病防控队伍专业技能培训。强化艾滋病防控危害警示宣传教育,加强检测监测和综合干预;加强源头治理,控制艾滋病经性与毒品途径传播。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探索公安监管场所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吸毒人员转介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积极鼓励和支持条件具备、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治疗体系建设,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年活动,全方位提升抗病毒治疗及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能力,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努力控制艾滋病新发感染和病死率。(市防艾办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十六)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增加急救网点,积极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15个医疗基层急救示范点建设。完善卫生应急预案、监测预警、指挥决策系统;加强各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做好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应急保障工作。(委应急办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十七)提升公共卫生工作整体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规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继续深化爱国卫生工作,不断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成果。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促进食品安全信息惠民,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委基层指导科、食安科等分别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十八)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和综合监督执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做好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前期工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美容、放射诊疗、饮用水安全政策落实等专项监督检查。(委法制科、综合监督科分别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完善)
(十九)推进血液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自体输血、计划定量供血、临床输血质控、血液信息系统联网工作,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巩固血站核酸检测,完善血液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推进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确保单采血浆质量安全。(委医政医管科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完善)
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二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网络。着力抓好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完成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点纳入城市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设点。健全各城区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城市新开发片区和医疗资源匮乏区域的公立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加强能力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乡镇卫生计生所、乡镇卫生院等短板问题,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委规信科牵头,委体改科、人事科、基层指导科、医政医管科、妇幼科、中医科等参与落实)
(二十一)加快推进卫生计生重大项目实施。主动对接自治区,全力抓好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工作对接,落实投资项目安排,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抓好“十三五”规划实施,制定执行实施计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规划有效落实。加强医疗机构财务和预算规范管理和审计监督,落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项目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委基建科牵头,委规信科、财务科、基层指导科、妇幼科、中医科、疾控科、综合监督科等参与落实)
(二十二)重视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全市医疗卫生科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医疗卫生科技研发,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和生殖辅助等关键技术的研究,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加大对医疗卫生科研人员激励,激发科技创新人员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落实“人才强卫”战略,抓好人才规划、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用好用足新近出台的人才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畅通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力争在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引进上取得新突破。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创建人才小高地。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和规范性。加大卫生计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干部理论水平和行政能力。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合作平台。(委科教科、人事科分别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二十三)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健康”信息惠民工程项目建设,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建设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建立统一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试点建设市级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应用平台,初步实现区域内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信息资源的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委规划信息科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完善)
(二十四)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优势,规范基层工作流程,促进业务全面融合和拓展,开展基层卫生计生专干承担健康教育职责转岗培训,提高基层卫计人员履职能力,真正实现“机构合、人员合、工作合”。(委基层指导科牵头,委体改科、人事科、科教科、宣传科、妇幼科、中医科、疾控科、综合监督科等参与落实)
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十五)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继续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推进日间手术、临床路径的开展,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医院感染控制,优化服务流程。完善诊疗科目,打造临床优势专科,加强急救科、重症医学科、产科、新生儿科、传染科等专科建设。完善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优良医疗服务信用环境,引入医疗服务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服务获得感、信任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委医政医管科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二十六)强化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加大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重点对限制性医疗技术、日间手术、人员资质进行事中监管。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加强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和医院感染管理,加快完善医疗纠纷处置规范。继续进行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依法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管理,做好年度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考务工作,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公示工作。完善市级专科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加强市第二人民医院产科、市第四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两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本级病案首页信息系统管理,规范病案首页书写,逐步统一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委医政医管科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完善)
七、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二十七)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抓住实施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契机,实施一批重大卫生与健康项目,整合人力、资金及项目等资源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工程、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岗位安排,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工作,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委党办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二十八)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保障“三个作用”,即:健全完善医保制度,确保群众有钱看病的作用;提升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能看好病的作用;扎实后盾帮扶工作,帮扶贫困村脱贫的作用。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即: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开展国家确定的9种大病救治工作和“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实现农村贫困患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实施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需长期治疗的贫困患病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兜底保障。全面加强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委党办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二十九)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后盾帮扶工作。严格落实驻村包村制度、帮扶承诺制度以及领导联系制度,制订和落实帮扶计划,切实支持第一书记工作。严格落实派驻责任,强化督查检查,督促第一书记切实履职尽责。大力推动后盾单位党组织与帮扶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村党支部“自我发展”的能力。(委党办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八、推动中医药和健康产业发展
(三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学习贯彻《中医药法》,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完成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和重点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育培养,组织开展名老中医、名中医评选活动,加快推动朱琏针灸学术国际研究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建设。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委中医科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三十一)加快发展健康产业。加强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的能力建设,完善县级中医院治未病科设置。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业。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配合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委中医科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三十二)鼓励支持社会办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推动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满足群众日益增加的专科医疗和高端医疗服务需求。(委体改科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九、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三十三)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完善理顺党政领导关系工作机制,完善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制度,完善和加强纪检监检巡查检查制度等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加强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的检查督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委办公室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落实
(三十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着力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上取得新突破,在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上取得新突破,在打造政治硬、能力强、素质高、品行好的党员干部队伍上取得新突破,在选树先进典型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查群众身边特别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盯住领导干部、基建、设备采购等关键对象和关键环节,强化检查督查,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委党办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三十五)扎实工作作风建设。按照严格、准确、快捷、细致的要求抓好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汇报和协调争取,确保各项工作谋划推进时思路开阔、措施扎实,做到想得细、标准高、做得实、效果好。坚决打击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考核督查奖惩问题力度,确保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稳定。(委党办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三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卫生计生政策解读和对工作成效、先进典型的宣传,突出宣传卫生计生工作的主要思路、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要求,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卫生计生系统工作,着力营造良好氛围,为事业发展凝聚更多正能量。(委宣传科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三十七)加强工作考核督查。进一步完善三大考核评价体系,调整完善指标设置、分值权重、考核方法等,使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加强上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考核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绩效考评,将卫生计生重要指标纳入县(区)和委属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并加强考核督查,落实奖惩措施。(委考核督查科牵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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