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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19:30-21:00
详情9月25日 19:30-21:00
详情山东省淄博市医师执业注册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医师执业注册
编码:3703000103602-001
(二)实施机构: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拟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
(四)受理地点: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五)办理依据:
1.《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5月鲁政字〔2014〕100号)附件1第22项“项目名称:设区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举办的三级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实施机关:省卫生计生委,处理决定: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
(六)办理条件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卫生部令第5号)》
第四条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七)申请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卫生部令第5号)》第七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即办。
(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改)第十三条…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3—2306879
电子邮箱:zbwsxk@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科,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联系电话:0533—2306879.
②信函提交。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科,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邮编:255020,联系电话:0533—2306879.
③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zbxzfwzx.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ww.zbxzfwzx.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www.zbxzfwzx.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zbxzfwzx.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3——2306879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zbxzfwzx.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zbxzfwzx.gov.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医师执业证书》。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电话:0533—2306879
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0533—62999731
电子邮箱:xzxkk@163.com
信箱: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邮编:255020
(二)行政复议
1.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联系电话:0531—67876157
2.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联系电话:0533-2305180,2306819
9月23日 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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