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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关于《关于乡村基层医师注册全科执业范围 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医学教育网老师为大家整理总结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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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8年,我省开始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截止目前已有数万名考生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政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注册为“临床和中医”,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但是对于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再次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是否可以直接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没有明确的规定,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要求其提交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明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等方可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不利于执业注册的连续性。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在村卫生室注册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经考试取得临床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如不能直接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将无法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对于乡村医师整体素质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都存在极大影响。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注册执业的人员,经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再次注册的,依据其报考学历,分别可继续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不需要再进行全科医师培训。注册其他专业的,依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经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注册的,依据其报考学历,分别可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不需要再进行全科医师培训。在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依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主要特点
本通知的制定,是对目前政策空白地带的有益补充。通知主要针对两类人群:
第一类是经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注册执业的人员。按照现行规定,这部分人员的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如果再次经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省内任一级别医疗机构再次注册,均允许其依据报考学历继续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不需要再进行全科医师培训。
第二类是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经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如果在乡村两级注册(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允许其依据报考学历分别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不需要再进行全科医师培训。如果在其他医疗机构注册,比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依照现行规定执行,仍需进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等方可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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