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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9-07 17:1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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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已发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诊所(不含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试点工作。开展诊所备案试点的省辖市,应提前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备案。下面是通知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准入审批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法规发〔2019〕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诊所(不含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试点工作。开展诊所备案试点的省辖市,应提前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在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归纳经验及不足,每年 12 月底前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二、试点开始前批准的诊所,继续按照原卫生部 2010 年印发的《诊所基本标准》执业、校验。试点开始后,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各试点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审查梳理诊所审批政策,对于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河南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

河南此次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有几个特点:

▌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同一个地市,试点开始前按2010年基本标准审批的诊所,试点开始后政策不变,仍然按照旧标准校验。

但试点开始后再设置的新诊所,必须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进行审核,不能再用旧标准审批诊所,更不允许用旧标准办理备案。

▌鼓励各地自愿申报,不搞一刀切

河南是人口大省,省情复杂,而诊所贴近群众牵扯面广,以地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可以积累经验并有效减少负面影响。将权力下放,条件成熟的地市可以先开展,不需要等所有省辖市都具备条件再开始。

▌自查自纠,正本清源

个别地方在推进“放管服”“改善营商环境”等工作中,错误认为诊所备案就是简化审批,就是降低门槛,殊不知国家推出的诊所备案试点,从准入形式上非常简便,而从人员条件来说,门槛是升高了。

这是新事物,试点效果还需要认真总结分析。通知要求各地自查自纠,对以往下发的不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政策,应立即纠正。

另外还要注意一点,中医类别诊所分为三种(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已经执行备案了。而2019年部门下发的诊所试点通知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未安排中医类诊所参与,因此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仍执行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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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

口腔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

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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