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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9日 11:30-12:30
详情11月09日 19:00-21:00
详情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方式,都江堰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制发工作启动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电子证照可登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点击电子证照申领功能申领电子证照。
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
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是无纸化的电子证书,是在现有纸质证书的基础上,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注册和执业信息集成到芯片中,通过互联网技术与国家卫生计生信息系统连接,进行身份识别、注册、变更、数据统计等,实现医疗管理的全过程、动态化和信息化,从而为医疗改革和部门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电子证照和现行证照并行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在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业务或开展相关执业活动时具有同等效力。
适用主体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
2、依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履行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审批与监管等行政职能的机构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
3、依法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
4、依法实行执业注册管理的医师、护士等
注意:包括但不限于执业(助理)医师。
持证主体
1、依法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
2、依法实行执业注册管理的医师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护士
注: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的,予以制发电子证照。仍不符合生成条件,暂不予制发电子证照。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生成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注册业务时,所记载的电子证照信息会进行相应更新。
如何申领
(1)医疗机构电子证照
(2)医疗机构电子证照——亮照
(3)医师电子证照——申领步骤
(4)医师电子证照——亮照
(5)护士电子证照——申领步骤
(6)护士电子证照——亮照
如何维护
(1)医师电子证照——个人信息维护
(2)护士电子证照——个人信息维护
特别说明
1、对于医疗机构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无法申领医疗机构电子证照,要尽快去办理校验等相关业务,以便符合条件申领医疗机构的电子证照。
2、对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缺照片医师,应尽快利用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的信息维护功能,对自己的照片信息进行维护。个人端上传照片信息,需医疗机构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进行确认。
同样,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无法验证到资格信息的医师,也无法申领医师的电子证照。
医疗机构可利用医师机构端查看本院医师信息,及时维护电子化注册医师信息。
3、对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缺照片护士,应尽快利用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的信息维护功能,对自己的照片信息进行维护。个人端上传照片信息,需医疗机构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进行确认。
医疗机构可利用护士机构端查看本院护士信息,及时维护电子化注册护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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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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