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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2015青海省海西州医师注册服务指南:
通过2015年青海省海西州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该如何进行医师注册呢?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事项名称、性质 (事项名称)
(一)名称:医师执业注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三、行政审批条件(申请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三)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四)医师执业注册需经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五)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需经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拟执业机构同意;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国家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海西州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五、申请材料(办理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贴照片);
2、海西州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贴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疾控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相片1张;
8、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未注册及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除提交上述1-7 材料外,还应提交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3—6 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9、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前已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的,还需交回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办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10、军转人员(含军队(武警)复员、转业、退伍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以及拟申请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军队(武警)离休、退休人员,若从未在军队注册的,提交上述1-7 材料办理首次注册,超过二年未注册的按第8 条提交材料。
(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贴照片);医师执业地点变更(转出)的,需要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 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3、《医师执业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拟执业机构已出具意见的,此证明可省略);
6、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跨类别变更专业应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提交同意注销原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的说明,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按新注册办理;
(2)同一类别下变更执业范围的,需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一致的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在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
(3)增加注册医疗美容专业的需提交《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收),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后超过二年未办理执业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指定医院医疗美容专业培训6 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7、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执业机构名称发生改变的,提交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三)遗失补办《医师执业证书》
1、《医师执业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贴照片);
2、申请人的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医师资格证书》;
4、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完整版原件;换发的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 张。
(四)医师重新执业注册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贴二寸免冠正面相片);
2、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贴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核实原件);
6、拟执业机构有效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 张(与《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照片为同一底片);
8、在指定的培训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接受3—6 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医师注销注册
1、《医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表》;
2、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1)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2)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3)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5)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工作牌原件。
六、办结时限(办理时间)
1、法定办结时限:30日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投诉电话(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977-8226940
投诉电话:0977-8226033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