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
权限内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颁发 |
受理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 |
负责人 |
姓名:李栗 联系电话:0991-8555079 |
承办人 |
姓名:阿孜古丽联系电话:0991-8555079 |
办理地址 |
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 |
受理时间 |
早上10点至13点30;下午15点30至18点30办公,每周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3、《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
申请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1、承诺书1份(附件1);
2、《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2);
3、3、申请人身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证明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1份;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7、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事条件 |
2011年1月1日前已转业、复员、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军人,仍按照《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办理换证手续。 |
办事程序 |
1、申请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申领《办事指南》、《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或登录新疆卫生监督网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www.xjwsjd.gov.cn);
2、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提出换领申请;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专业科室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换领并书面告知不予换领的原因;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换领人领取《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
办事时限 |
法定期限□。
自定期限√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有□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是√相关机关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局 |
收 费 |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原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收取。 |
结果告知 |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 |
办事纪律 |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执法责任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首问负责制。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办理程序。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依法行政九项要求。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承办科室领导监督;2、所领导监督;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外部监督:1、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3、社会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0991-85608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991-8560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