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1

苹果版本:1

安卓版本:1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Yishimed66

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11666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医师资格 > 考试经验

淄博考点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考试相关条款)

2021-09-09 18:19 医学教育网
|

热点推荐

——●●●聚焦热点●●●——
查分预约>> 有奖猜分>> 考后关注>>

淄博考点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考试相关条款),提醒考生们诚信考试,具体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家考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淄博相关内容】

2021年山东淄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规则

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淄博考点考生须知

山东淄博提醒考生: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将继续实行跨题型不可回看

淄博考点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考试地点的温馨提示

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淄博考点准考证打印的通知

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山东考点淄博考点疫情防控公告

医师资格考试公众号

编辑推荐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汤以恒 临床执业医师 《消化系统》 免费试听
    免费资料
    医师资格考试 备考资料包
    高频考点
    报考指南
    模拟试卷
    复习经验
    立即领取
    回到顶部
    折叠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